招标公告 News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施工监理
(内容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12-30 查看次数:98)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项目已经上级批准,项目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已经落实,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对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监理单位承担上述工程的工作。
1、招标编号:11475ZB020 F01
2、工程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湄洲岛南侧,鹅尾山西侧、鹅冠角附近。
3、工程建设内容:
本工程码头总长200m,顶面高程8.00m,由一座150m 长、15m宽靠船平台和两座7m 长、5m 宽系缆墩组成;靠船平台与系缆墩之间以两座18m 长、2.5m 宽连接桥连接。码头通过102m 长引桥、15m长引堤与陆域连接;码头前沿线与引桥、引堤呈116.37º 角。引桥、引堤均宽7.5m;引桥顶面高程8.00m,引堤顶面高程8.00~7.50m。
陆域工程含综合业务楼、陆域形成、港内外道路、箱变、门卫、给排水、消防、供电、绿化、围墙、大门、通信、暖通、挖泥、水电外接等设施配套。
4、码头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湄洲救助基地码头工程总投资为5444.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605.75万元,其他费用639.13万元,预留费用116.96万元,土地费用52.40万元,拆迁费30.00万元。
5、建设工期:15个月。
6、监理范围:全部建设内容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控制,对合同、工程信息的有效管理,以及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为甲方施工图设计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使工程项目的建设顺利进行和目标实现。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8、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成立,在中国国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或企业。
8.3守信誉,重合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良好的组织管理和较高的工程监理能力,同类工程监理业绩良好。
8.4 监理人员要求:投入本合同实施的监理人员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经验丰富,监理人员均具有水运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应为交通部颁发的注册水运监理工程师且具有8年以上水运工程经验(监理、设计、施工),至少参加过两个类似本工程规模的监理工作服务,且至少担任过一个类似及以上本工程规模的工程总监。
8.5 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
9、工程质量标准
9.1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国家及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重大事故的发生。
9.2本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港口与航道工程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9.3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合格标准。
10、凡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监理单位可于 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20日9:0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1、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16日上午9:00时。招标人将于2012年 2月16日上午9:00时公开开标(具体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递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 标 人: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联 系 人:常俊 联 系 人:钟明辉 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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